喜闻代表法修改
2010-08-25 11:17:59 作者:李正伦 来源:人民代表网 编辑:寇轶敏
全国人大在修改代表法,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18年以来的首度修改.据介绍,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: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,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,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,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。
修法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,无疑是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。但是,要想真正将人大代表的权力与权利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,让人大代表履好职,完善制度是前提,激活制度中的权利、落到实处才是关键。
以往的一些事件表明,在人大代表履职问题上,我们并非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,而是人大代表的某些法定权利一直处于虚置的状态。比如,代表法第十四条早已明文规定,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。实际上很少使用这个权力.有的代表对代表职务的性质地位认识不够到位,将其视为一种政治荣誉,没有充分认识代表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,履职不够积极主动;有的代表对履职方式把握不够准确,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职。
事实上,公众对人大代表履职一直饱含期待,而怎么依法监督人大代表,公众也颇为陌生。现实中有部分人大代表的表现不尽如人意,甚至失职渎职,但鲜见有公民主动罢免人大代表的动议,这也反映了选民对代表监督不足的一面,反过来也不利于促进代表积极履职。
修法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,无疑是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。但是,要想真正将人大代表的权力与权利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,让人大代表履好职,完善制度是前提,激活制度中的权利、落到实处才是关键。
以往的一些事件表明,在人大代表履职问题上,我们并非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,而是人大代表的某些法定权利一直处于虚置的状态。比如,代表法第十四条早已明文规定,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。实际上很少使用这个权力.有的代表对代表职务的性质地位认识不够到位,将其视为一种政治荣誉,没有充分认识代表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,履职不够积极主动;有的代表对履职方式把握不够准确,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职。
事实上,公众对人大代表履职一直饱含期待,而怎么依法监督人大代表,公众也颇为陌生。现实中有部分人大代表的表现不尽如人意,甚至失职渎职,但鲜见有公民主动罢免人大代表的动议,这也反映了选民对代表监督不足的一面,反过来也不利于促进代表积极履职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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